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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博彩公司:印发《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2/5 15:21:09 次浏览 分类:政府文件    来源:

海政〔201454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   

20141231     


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政府申博体育在线:《秦皇岛市2014年—2016年城区增绿行动方案》(秦政办201427号)的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申博体育在线:增加绿量、大力植树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海港区城乡绿化水平,增加城市绿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理念,依照增林扩绿、造管并重、因地制宜的建设思路,增加绿量、提高质量、打造精品,全面建设“森林港城”、“生态花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逐步形成生态健全、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的城乡生态体系。

二、工作目标

城区方面:自2014年起,在对海港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大中专院校、新旧居民区及各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从增加绿地内乔木、花灌木数量入手,见缝插绿,力争三年内栽植乔灌木100万株,实现城区绿量总数大提高,城区景观大变样,初步实现森林与城市相融,花海与城市相拥。其中,2014年完成植树量40万株,2015年完成植树量30万株,2016年完成植树量30万株。

农村方面:采取政府土地补贴(每亩每年补贴300元,期限3年)、政府无偿供给苗木(荒山荒沟绿化不予供给苗木,一次性给予苗木补贴,每亩500元)、造林户种植管护、林权及收益归造林户的方式,开展路(河)断带补植、荒山荒坡造林、村内见缝插绿、村外调整种植结构活动,实施森林村、森林镇创建工程。三年完成造林面积2万亩。其中:2014年造林5000亩(北港镇3200亩、海阳镇700亩、西港镇780亩、东港镇300亩、临港物流园区20亩);2015年完成造林7000亩(北港镇4000亩、海阳镇1500亩、西港镇1300亩、东港镇200亩);2016年完成造林8000亩(北港镇5000亩、海阳镇1300亩、西港镇1600亩、东港镇100亩)。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城区方面

12014年所需苗木由区政府委托海港区园林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进行采购,2015年及2016年工程所需苗木由区政府委托海港区园林局通过招投标的形式,采取订单生产方式提前订购,在保证苗木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苗木成本。

2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2014年所需苗木费、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计划以追加的形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共计1000万元。2015年、2016年每年专业绿化苗木费用为880万元,社会绿化政府供苗及补贴奖励费用120万元,每年区财政列资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

(二)农村方面

1工程总投资5225万元。其中:2014年投资1255万元;2015年投资1760万元(造林资金1130万元,造林户出劳折算资金630万元);2016年投资2210万元(造林资金1490万元,造林户出劳折算资金720万元)。

2资金来源。一是争取中央、省、市投资1740万元(2014540万元,2015600万元,2016600万元);二是区财政投资1730万元。其中:2014年投资310万元,2015年投资530万元(造林资金350万元,土地补贴资金180万元)2016年投资890万元(造林资金500万元,土地补贴资金390万元);三是造林户出劳折算资金1755万元(2014405万元,2015630万元,2016720万元)。

四、工作组织及实施

(一)城区方面

坚持以“全民植绿护绿,共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为主题,采用专群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森林港城”、“生态花城”建设工作。

1园林绿化,公开招标,专业绿化模式

市、区政府投资的绿化工程采用招投标的形式,将绿化工程承包给有绿化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签订施工合同,按照中标—施工—竣工验收—拨款的标准程序进行。通过专业队伍打造精品景观。

1)应用范围:主要应用于政府财政投资新建的海港区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新建及改造、小街小巷绿化、义务植树、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

2)具体模式:绿化工程的项目主体主要有区建设局、区园林局、区林业局、区市政处、北部工业区、物流园区、金梦海湾管委会等单位。由上述项目主体组织实施各自负责的绿化工程。在规划设计中着重体现“森林港城、生态花城”的思想,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将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有专业绿化资金及能力的施工单位,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将苗木采购、挖坑种植到管理养护等各环节都纳入工程项目主体的监管中,确保植树量、景观特色及成活率。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情况拨付工程款。

2.社会绿化,自栽自管,政府补贴模式

海港区建成区范围内新建的居民区及厂矿庭院的绿化植树由房地产公司和企业自己组织实施,在满足新建居住区、新建厂矿庭院绿化率标准的前提下,为鼓励其多栽乔木和花灌木,打造特色景观和增加植树数量,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其进行资金补贴。

1)应用范围:主要应用于金屋、天洋、广顺、万通、金盛达等各大房地产公司在海港区建成区内开发的新建居住区和城区范围内新建的各大企业、厂矿庭院等。

2)具体模式:由各房地产公司和新建的工场矿院企业向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植树规模、树木品种、景观特色提出意见建议,具体绿化植树工程由各房地产公司及工场矿院企业自己组织实施,包括苗木采购、种植及养护管理等。每年秋季由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考核,成活率及保存率达到95%以上的,由区政府根据验收结果和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3.配套供苗,自栽自管,政府考核模式

海港区建成区内各大中专院校、各大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庭院内的绿化植树工作由其自己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与各院校、社会团体协商确定植树方案、特色和数量并提供部分苗木,每年秋季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考核

1)应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已有的各企业庭院、厂区,燕山大学、东北大学、秦皇岛电大等大中专院校校园等。

2)具体模式:由区政府委托海港区园林局采取招投标的形式采购苗木,按照协商确定的植树方案和数量向各企业、大中专院校等植树单位提供最多不超过总数50%的苗木,其余部分苗木由各企业、公司、院校自己组织采购,并负责苗木的种植及养护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跟踪服务,确保植树效果和特色,每年秋季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对于成活率较高、效果较好、特色突出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表彰

4.政府供苗,谁栽谁管,资金奖励模式

由区政府委托海港区园林局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统一采购苗木,发放给各中小学、市区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绿化植树单位,自己栽植,自己管理,每年秋季验收合格后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1)应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各中小学、市区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

2)具体模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与各中小学、市区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协商确定植树方案、特色,区政府委托海港区园林局采取招投标的形式统一采购苗木,发放给各单位,各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栽植及养护等工作,同时海港区园林局负责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秋季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考核,苗木成活率及保存率达到95%以上的单位,区政府将按照每成活一棵树奖励1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但资金总额不超过总苗木费10%

(二)农村方面

11月底前组织准备阶段。各镇、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和绿化用地的准备工作,保证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

2.春季造林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各镇把绿化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和个人,林业局搞好勘察设计、苗木准备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确保各项绿化工作如期启动。

3.春季绿化阶段(5月底前)。抓住春季绿化造林的有利时机,集中人力物力,完成整地、栽植、养护等工作,确保全区春季造林绿化任务全面完成。

4.管护抚育阶段(6月底前)。春季绿化任务完成后,组织幼林抚育,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幼林成活率。

5.组织验收阶段(9月底前)。海港区林业局对春季造林成活率和绿化面积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对造林绿化情况进行检查。

6.政策兑现和补植补造阶段。在组织验收工作完成后,根据验收情况发放土地补贴资金,对造林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区林业局督促完成补植补造工作,不进行补植补造或补植补造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土地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霍春利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齐香民,区委常委、副区长杨东明以及副区长王健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园林局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昝新和刘玉僧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城区和农村“森林港城”、“生态花城”工作的总体谋划、指挥调度、组织施工。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定任务、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限、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科学施工。结合我区实际,对“森林港城”、“生态花城”工程进行规划设计,科学制定任务目标和方案特色,本着适度超前、先易后难的原则,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倒排工期,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全民义务植树要求,认真组织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依法履行植树绿化义务,减轻绿化投资压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成立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园林局、林业局等单位组成的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定期督导,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对所植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进行考核验收,把“森林港城、生态花城”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实施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区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同时,在农村造林方面,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造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的资金,对创建成为森林村、森林镇领导班子以及造林大户、造林企业予以奖励。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兴绿的浓厚氛围。引导、鼓励农民发展特色果品产业,推广优新经济林品种栽植,吸引社会力量投入造林绿化,鼓励开展农民自主造林,公司造林、集体造林等多种造林形式。

 

附件1.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区社会绿化补贴标准;

3.农村20152016年造林绿化土地补贴办法。


附件1

海港区森林港城生态花城三年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霍春利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齐香民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东明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刘继军  北部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黄爱国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建管工委书记

    区委督查室主任

王保磊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刘海波  区审计局局长

苏文胜  区财政局局长

肖长海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园林局局长

王有长  区房产局局长

祖旭波  区教育局局长

董育松  区市政处主任

刘玉僧  区林业局局长

刘福生  区水务局局长

李晓颖  金梦海湾管委会主任

    太阳城管委会主任

    东港镇镇长

    西港镇镇长

郭宪彬  北港镇镇长

    海阳镇镇长

    临港物流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文斌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海滨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才汇强  燕山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河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胤龙  建设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塔岭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建波  西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韩淑耐  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志刚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纯红  北环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园林局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昝新和刘玉僧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城区和农村“森林港城”、“生态花城”工作的总体谋划、指挥调度、组织施工。

 

 


附件2

城区社会绿化补贴标准

 

一、果树类:胸径小于3公分,2/株;胸径35公分,5/株;胸径68公分,15/株;胸径大于8公分,50/株。

二、速生乔木类:胸径小于3公分,2/株;胸径35公分,5/株;胸径68公分,10/株;胸径大于8公分,30/株。

三、观赏乔木类(含常绿):胸径小于3公分,2/株;胸径35公分,5/株;胸径68公分,20/株;胸径大于8公分,50/株。

四、独干花灌木类:胸径小于3公分,2/株;胸径35公分,5/株;胸径68公分,10/株;胸径大于8公分,30/株。

五、丛生花灌木类:冠幅小于50公分,2/株;冠幅60100公分,5/株;冠幅大于100公分,10/株。

植树数量超过10000株的,给予5000/万株的额外规模补贴。


附件3

农村20152016年造林绿化土地补贴办法

 

为加快森林村建设步伐,推进生态港城建设,制定本补贴办法:

第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辖区范围内的合法造林绿化活动,包括辖区内的农民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造林,公司租地造林、集体造林、个人承包土地造林等多种形式的造林活动。

第二条、享受土地补贴政策的范围和条件

享受补贴政策的造林绿化用地必须是我区农村土地台账上的耕地。

下列土地不纳入本次绿化土地补贴范围:

1.利用荒山、荒沟、荒滩、荒地等进行造林绿化的;

2.造林绿化用地在城市建成区或项目规划区内的;

3.在电力线路、通讯光缆、国防工事、输油输气管线等安全范围之内植树造林的;

4.在果树大棚、苗圃地、补植补造林地的。

第三条、造林标准和规定

对于符合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新造林地,符合下列造林标准和规定的,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1.造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成活率必须达到90%以上,成活率如达不到90%,必须完成补植任务后才能纳入土地补贴范围。

2.要求造林地小班最小面积不得小于100亩。造林地四边或中间仍有零星耕地进行非造林活动的,必须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列入补贴范围。

3.造林地不得间作高秆农作物影响林木正常生长。

4.享受土地补贴优惠政策的造林主体,必须向区政府书面承诺十五年内保持林木正常生长,以营林和林果产业获取收益。

第四条、土地补贴政策标准及执行规定

1.土地补贴标准每年每亩300元,补贴三年。当年成活率达不到验收标准,不予发放土地补贴。完成补植任务的,经验收合格补发土地补贴款。

2.补贴面积以海港区林业局核查面积为准。

3.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款。

4.享受土地补贴政策的造林主体擅自毁林的,取消补贴资格,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及苗木费,依法追究责任。

5.每年度各镇村必须提交上年度拨款的明细账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海港区林业局负责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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