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海港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本通知下发后10日内,区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及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布区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4部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三、及时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公开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责任清单。区编委办要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监察、督查等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海港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