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通过全面梳理规范,形成了《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区政府研究,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明确的部门职权,不得在清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职权以其他名目变相行使。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行政权力运行等实际情况,适时提出本部门行政权力调整的意见,报区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筹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调整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
二、抓紧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部门要根据《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逐条研究,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于7月底前编制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觉做好行政权力公开。《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下发后,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栏等多种渠道,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全面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今后,行政权力出现调整的,应在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1、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许可
2、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非行政许可
3、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
4、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强制
5、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征收
6、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给付
7、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裁决
8、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确认
9、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奖励
10、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监督
11、海港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其他行政权力
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