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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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烟花爆竹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第十四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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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海港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对、防范烟花爆竹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5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十届省人大第38号公告)
《秦皇岛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秦政〔2012〕156号)
《海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政〔2008〕16号)
1.3概念与分级
1.3.1概念:烟花爆竹事故,是指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爆炸、火灾,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2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烟花爆竹事故分为四级:
Ⅰ.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Ⅱ.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中毒)的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Ⅲ.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中毒)的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Ⅳ.一般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重伤(中毒)的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环节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对工作:
1.4.1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烟花爆竹事故;
1.4.2海港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Ⅲ级)及以上烟花爆竹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1.4.3海港区政府认为需要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政府、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海港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专职人员,建立应急机制,负责有关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烟花爆竹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
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救援的工作机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区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委会办公室)。
2.1.1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海港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当总指挥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副总指挥代行其职务);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安监局、海港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在烟花爆竹事故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烟花爆竹事故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2.2成员单位职责
区安监局(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区本级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维护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档案;建议启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库。
负责控制抢险组的总体工作;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向区政府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落实区政府申博体育在线: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督促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编制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烟花爆竹经营情况,负责事故单位的经营资格审查工作;承担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港公安分局: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组织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控制、询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临时疏散人群及居住地进行治安管理;必要时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及时协调救援车辆途经行政区的交通管理部门为车辆过境提供便利;及时将道路交通的变化情况转送给指挥部。
负责灭火救援组总体工作;负责协调市消防支队实施对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参加事故调查、审查事故单位的经营资格等项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中物资运输工作,及时运送人员和救援物资。
区卫计局: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组织事故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区或上级卫计部门寻求医疗支援;统计伤亡人员相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提供具有烟花爆竹事故处置能力的医院及卫生院名单;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做好临时疏散人群的卫生检疫和疾病控制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组的总体工作;负责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及救援信息发布程序和方案;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新闻信息的报道和影像资料的采集;组织对外新闻发布。
区民政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事故中建筑物的相关技术支持。
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参加事故相关的调查处理,根据各自的职责,对负有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指挥部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现场恢复和善后等工作。
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制订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培训本单位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事故时,组织职工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协助做好现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2.3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上级别烟花爆竹事故时,成立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处置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3.1控制抢险组:负责控制危险源,实施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该组由区安监局(或行业主管局)负责、海港公安分局、区卫计局、企业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2.3.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区卫计局负责并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由区卫计局负责。
2.3.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海港公安分局负责协调。
2.3.4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该组由海港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由海港公安分局负责。
2.3.5宣传报道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该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2.3.6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引导伤亡职工及其家属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工伤认定、伤残评定、工伤补偿事宜,该组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事故发生单位组成,由区民政局负责。
3预测、预警
3.1事故监测
区安监局与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建立信息联系,逐步完善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事故风险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记,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指挥部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新闻报道组统一向社会及有关媒体发布。
3.3事故报告
3.3.1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
3.3.2区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区政府。
3.3.3事故报告程序:
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
3.3.4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3.3.4.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3.3.4.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烟花爆炸种类、数量;事故现场情况。
3.3.4.3事故的类别(火灾、爆炸)。
3.3.4.4信息来源和事故的简要经过。
3.3.4.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对事故控制的效果、需要支援和确保的资源。
3.3.4.6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3.4.7事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企事业单位、居民区、重要设施等)。
3.3.4.8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等。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应急响应级别
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后,一般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响应:
4.1.1.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经营单位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上报有关信息。
4.1.1.2发生Ⅳ级烟花爆竹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
4.1.1.3发生Ⅲ级(含Ⅲ级)烟花爆竹以上事故,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请求启动上级应急救援预案。
4.1.2应急响应行动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发生Ⅳ级事故时,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成立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海港区政府,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如果烟花爆竹事故进一步扩展,且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之时,应当逐级上报,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于烟花爆竹事故危害已经减缓和消除,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当逐级报告上级政府,相应降低或解除预警和响应级别。
4.2应急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的应急行动。相关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4.2.1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4.2.1.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指导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4.2.1.2组织有关部门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4.2.1.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2.1.4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3现场处置
4.3.1处置程序
4.3.1.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4.3.1.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4.3.1.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3.1.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物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1.5事故单位和当地救护力量不足以有效抢险救灾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4.3.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4.3.2.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4.3.2.2确定起火的烟花爆竹危险特性;
4.3.2.3明确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3.2.4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4.3.2.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4.3.2.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4.3.2.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4.3.2.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4.3.2.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3.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4.3.3.1确定爆炸地点;
4.3.3.2确定爆炸类型;
4.3.3.3确定爆炸的烟花爆竹危险特性;
4.3.3.4明确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3.3.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4.3.3.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4.3.3.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4.3.3.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4.3.3.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4.1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手套等;抢险和消防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置与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4.2海港公安分局应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顺利实施。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动员有关人员和调动有关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参加应急抢险救援,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
4.7信息发布
4.7.1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区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7.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应急结束
当烟花爆竹事故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时,由启动预案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受灾人员安置和补偿
指挥部组织民政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救济物品,妥善安排受事故影响的周边群众生活,做好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政策予以救助或补偿。因地制宜,制订并提供受灾群众简易住房建设的方案及技术措施。
5.1.2灾后重建
指挥部组织、协调建设、交通、电信、事故单位、事故责任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事故单位及周边地区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5.1.3事故现场清理
指挥部组织建设、环保、安监、城管等部门对事故造成的废墟、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妥善处理。
5.2保险
事故结束,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帮助企业和有关人员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与救援总结评估
5.3.1海港区辖区内发生的烟花爆竹一般事故,由区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5.3.2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并于10日内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事故现场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并保持24小时的畅通。
6.2信息保障
建立全区烟花爆竹信息管理数据档案,应包括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数量、分布、潜在影响和应急措施等。
6.3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救援机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等要保证应急响应所需的充足的人力资源配备、配置必要的救援装备。各救援机构建立应急队伍和救援装备数据档案,以供应急时调配。
6.4技术保障
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的情况,成立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相应档案,保证应急响应时有足够的技术保障支撑。具体由区安监局组织实施。
6.5物质保障
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在应急响应时的需要。
6.6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行动时,充分利用交通部门现有的交通资源,提供快捷的交通运输保障支持,以保证救援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要求;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由海港公安分局具体组织实施。
6.7医疗保障
根据烟花爆竹行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由区卫计局组织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护,落实专用药品和医疗器材,提供应急状态下的各项医疗保障。具体由区卫计局组织实施。
6.8治安保障
应急行动时,由海港公安分局协调指导事发地公安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应急行动顺利进行。
6.9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指挥部要求,并按规定程序解决救援所需资金。
7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区安监局与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烟花爆竹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公布抢险救援电话等应急电话。
7.2培训
区安监局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力求做到快速出动、正确勘察、有效处置、及时报告,掌握组织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等应急救援技能方面等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区安监局负责适时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演练前应制订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应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提出预案修改意见和建议。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安办制订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具体由区安办组织修改后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并下发实施。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安监局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8.2.1对在烟花爆竹应急救援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2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和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渎职、失职导致损害事故发生或产生次生、衍生事件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港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政〔2012〕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