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组建师德报告团,进行先进事迹宣讲,提升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意识和师德观念。二是开展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讨论等方式组织教师进行认真反思,查找是否存在有偿家教或在民办学校任教的行为,是否存在纪律观念淡薄、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是否存在挖苦、讽刺、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是否存在向学生推介或变相推介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的行为,是否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的行为。三是对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在职教师任课问题及公办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聘用公办教师任课的民办学校取消其办学资格。四是对有违反师德要求的教师及时进行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待岗学习或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五是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提拔任用、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