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前哨作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卫生室开展信息收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等项工作。二是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今年以来,新建36家标准化村卫生室,并对机构、人员、业务、药械、财务、绩效实行“六统一”管理。三是建立完善村医选派机制。通过考核与个人志愿相结合的方式选派优秀村医进驻卫生室。截至目前,全区已有村医147名。四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2007年的人均10元提高到2013年的30元。公卫经费补助标准为每名村医每月200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村医每人每月300元。(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