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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至2月7日 城市区可以燃放烟花

2012/1/6 8:58:07 次浏览 分类:部门动态    来源:


    记者日前从秦皇岛市安监局获悉,2012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市对城市区继续实行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城市区批发、零售时间为年1月3日至2月7日(农历腊月初十至正月十六)。燃放时间限定为2012年1月21日至2月7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
    同时,对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机关、医院、疗养院等多个场附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民购买烟花时,请注意查看烟花爆竹外包装是否粘贴河北省烟管办印制的封箱签,内包装是否粘贴市烟管办印制的激光防伪标签。
    市安监局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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