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在重污染行业继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鼓励和促进企业自觉进行污染源治理和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的改进和革新。二是沼气工程建设。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三是建成区燃煤锅炉治理取缔工作。以城市建成区为中心,对102、205国道以及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主要景区附近的燃煤锅炉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日常信访,对存在污染的两吨以上燃煤锅炉下达限期治理,并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1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取缔。(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