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有效进行市政规划建设工程批后监管,海港规划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督管理诚信约定书》,实行“四到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政规划建设工程批后监管。
一是公开审批内容社会监督到位。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将审批的总图、坐标放线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报海港规划分局核查,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制作、安装规划公示牌,实行规划审批内容公开,接受监督;规划批后专人跟踪管理,责任到人。
二是跟踪重要环节定位核验到位。工程放、验线环节;基础正负零环节和主体环节是工程定位管理的三个重要控制环节,为确保工程符合规划定位要求,规划批后监管部门及时对建设工程放验线和基槽开挖等环节进行校验。相关校验材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放(验)线单位、海港规划分局签字留存,对规划校验不合格的项目,及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在工程中如规划方面需要变更,要将相关情况上报市城乡规划局,及时源头把控。
三是强化动态巡查跟踪监管到位。为加强市政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走样,海港规划分局成立“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监管巡查小组”,主管领导带队对项目放线、验线、层数、外立面、出入口位置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巡查,发现建设项目与规划批准不一致的,由市政股责令其整改。
四是加强规划核实验收把控到位。市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是保障按照规划实施的最后环节,海港规划分局严把“核实关”,对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的市政项目,经海港规划分局跟踪管理验收审核后,竣工图与审批图纸一致的,海港规划分局出具项目竣工验收初步意见,经市城乡规划局主管市政项目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出具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报告,竣工图加盖市政项目竣工验收专用章,确保工程按照规划批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