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一步有效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确保增殖放流效果、保障渔业发展、维护渔民利益,自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止,渤海海域禁止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从事捕捞作业。其中,定置网具休渔时间不少于两个半月。
6月3日,渔政执法人员在沿海各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停靠点张贴伏季休渔的海报及通知,向渔民讲解国家的海洋伏季休渔新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的宣传材料。对伏休期间擅自离港、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采取扣港处理。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罚款、扣押、没收渔具及渔货物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船等处罚,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享受的国家渔业成品油涨价财政补贴给予暂缓、扣减直至取消发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