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各项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指标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全面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6月30日上午,海港区召开环境督察动员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会,市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入驻海港区,开展为期10天的环保督察工作。
会上,市环保督察组组长王满光通报督察工作安排,并就督察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督察组宣读了《督察实施方案》。区委书记冯国林主持会议并作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吕国新汇报海港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督察活动的督察对象是海港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工作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督察方式将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受理举报等形式,对海港区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督察。
督察期间(6月30日-7月9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335-3558100,专门邮箱:hgqhbdc@163.com。督察组受理海港区辖区内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