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9/6 8:39:08 次浏览 分类:部门动态 来源:本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并做好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工作,海港区科技局(地震局)根据省地震局编写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和《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使用读本》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的工作内容、流程和相关要件格式等,主要修改内容增加了强制性国家标准、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由《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六条并明确了《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