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记者 马常艳)近日,北京酝酿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引发广泛关注。共有产权住房会让北京房价下降吗?针对围绕共有产权住房的热点问题,住建部委托中国社科院研究项目“共有产权住房研究”核心成员、住房大数据联合实验室及大数据房价指数主要发起人、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研究员邹琳华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北京市的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新鲜事物,它其实就是以前的“自住型商品房”,只是进一步规范了5年后上市的退出机制。从“自住型商品房”几年来的实践经验来看,它并不能降低或稳定房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日发布消息称,新制定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北京人”房源分配要不少于30%。
邹琳华认为,共有产权住房与北京市此前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本质上并无不同。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共有产权住房把自住型商品房的折价部分明确为政府的股份。也就是说,共有产权住房在5年后上市出售时,除了按约定份额上交部分收益,还应当按政府份额上交部分本金。比如:共有产权房初始购房定价为70万一套,而当时同等商品房市场参考价为100万,共有产权房中政府份额确定为30%。5年后上市出售时,如果市场价上涨为200万,则需要上交政府金额为:30万(本金中的政府份额)+30万(收益部分的30%)=60万。而如果为自住型商品房,则仅需上交总收益部分的30%给政府,即(200-70)*0.3=39万。
“可见,如果实施得当,共有产权住房能够更有效地堵塞住房套利空间,避免国资流失。”邹琳华说。
针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意义,邹琳华认为,共有产权住房是将住房保障制度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尝试。利用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优势,通过政府持有部分份额的方式进行让利,从而有效降低初次购房者的支付压力和还贷压力。住房压力的减轻,有利于保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更有利于激发国民的创业创新热情,维持经济活力。
邹琳华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要取得成功,不能过分依赖于产权设计,还需要把好入口关。共有产权住房中政府份额越高,其准入审核机制相应地应越严格。否则,共有产权房也难免沦为少数人套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