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2017〕14号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海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2日
海港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沥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下游、左右岸、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团结一致防汛抗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防汛方针。城乡统筹,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
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主管农业、城建副区长,区武装部长任副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分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体广新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分局、房产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供销社等相关单位为成员。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本区防汛抗旱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等各项预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好洪水管理、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灾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总指挥职责:负责全区防汛指挥工作及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防汛协调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和驻区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其它相关工作。如遇总指挥不在等特殊情况,代行总指挥职责。
办公室主任职责:执行指挥部的命令、指令,具体协调各成员单位和驻区单位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重大事件协调。
宣传部负责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组织、指导、协调区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抗洪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协助做好防汛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发改局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教育局负责汛期各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师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国土分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
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区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水)涝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区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物品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汛期管辖范围内城市设施(公厕)、垃圾处理厂等的防汛工作。
文体广新局(旅游局)负责全区各A级景区、东山浴场、嘉年华游船公司游船、游艇防风暴潮期间的管理工作,建立预警机制,风暴潮来临时要及时通知游船、游艇回港避风,做好游客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监控工作。
粮食局负责保证抢险救灾的粮食供应。
园林局负责协调组织城区绿化带、树木及防风暴潮期间的管理工作,做好汛前、灾后损坏树木清理及恢复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房产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直管公房进行检查维修,做到心中有数,遇有险情,立即协助民政局转移群众,对危房险情及时进行处理。
水务局负责全区农村防洪抗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农村防洪排涝和抗旱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农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规划分局负责解决城乡规划中的防洪问题,协助全区防洪规划的编制。
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人防工程的防汛工作。
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政处负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及民用设施的雨水排水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秦皇岛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主要行洪河道及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各项预案;指导、督促各责任、成员单位制订和实施各类防洪预案和抗旱预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申博体育在线:洪水调度的命令和指示,指导各责任、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本地区洪水调度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洼淀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度汛工程建设现有防洪工程的除险加固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促、检查各责任、成员单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分部门负责责任制、技术参谋责任制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度。
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园区、街道,防汛成员单位及水利部门所属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和施工单位等机构,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抗灾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防汛责任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报告、资料,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半小时内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二)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生洪水地区的镇、园区、街道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每日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骨干河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镇、园区、街道及相关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相关镇村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闸门启闭设备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镇、园区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镇、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水库和城区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丘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区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河流洪水预警。
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务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水务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水利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全区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全区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园区、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5、台风、风暴潮灾害预警。
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相关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镇、园区、街道,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低洼易涝学校、人群聚集地、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制订抢险救灾预案。每年五月底前,各单位要将防汛、抢险、救灾组织的人员名单、指挥位置、值班电话、抢险队(队长及人数)、车辆、物资储备地点及保管人、救灾预案等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所辖区域内的河道、水库、塘坝、涵闸要进行认真地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尤其对区内水库要做到区、镇、村三级责任到人,对“头顶库”要做到工程严把关,库情细观察,专人监护,专人通报情况;要对“头顶库”下游可能发生灾情的区域进行汛前抢险准备,准备好转移安置的地方,必要时可进行抢险救灾演练。区城乡建设局在汛前要认真清理雨水排水沟,认真检修排水机泵,安排好城区相关的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都要认真检查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的防汛措施和安全状况;检查危险房舍,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要组织人员及早撤离;清除一切妨碍抢险、救灾路线上的障碍(违章建筑棚亭);检查和管制危险的库房和一切容易发生灾害的场所,并采取紧急消除危险的措施,检查和试验对抢险、救灾有重要作用的控制闸、开关站、起闭机和其它与防汛、抢险有关的工具和器械,及时将人员、贵重物品和设备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3、在可能发生灾情或已经发生灾情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以命令的形式下达指定性任务。各部门、单位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不得拖延,不得推诿,对拒不执行命令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灾情的民宅进行认真的摸底检查,并做出切实可行的转移疏散方案,必要时可进行抢险救灾的演练。
5、发改局、粮食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食品,组织好人力、物力、运力,随时接受指挥部的指令;安排好粮油食品临时加工生产,调拨和分配食品,保证人民的生活供应。
6、供销社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锹、镐、铅丝、塑料薄膜、编织袋及救灾所需物资。将物品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联系办法,书面专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7、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处、园林局、卫计局、供销社、发改局、粮食局成立区直属抢险、救灾突击队。上述单位将抢险队员分组情况及队长、组长名单书面专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8、人武部在灾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人员,以最快的行动投入到救援和抢险排险工作,采取措施防止灾害的蔓延,减轻次生灾害的危害。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突击队和抢险、救灾预案,书面专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9、海港公安分局以派出所为单位,组织好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明确本区的要害部门和重要部位,加强警卫,确保安全。以治保人员为骨干,迅速组织一支庞大的群众安全防范巡逻队,加强对灾区全面的控制和管理,将治安保卫工作应急预案,书面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0、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秦皇东大街473号)
四、应急响应
按照国际惯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各类灾害的颜色标识分别为红、橙、黄、蓝。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由市以上防汛部门发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市以上防汛部门发出的响应开展工作。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抗旱工作目标。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启动Ⅳ级响应:
(1)一个河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一个县(区)发生洪涝灾害;
(3)两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库开始泄洪;
(4)小塘坝发生严重险情;
(5)主要行洪河道开始行洪;
(6)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轻度干旱;
(7)秦皇岛市区或两座及以上县城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2.Ⅳ级响应行动。
当市级以上防汛抗旱部门发布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向区内发布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员参加,按照汛期洪水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洪水调度,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水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向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各镇、园区、街道及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启动Ⅲ级响应:
(1)一个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流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洪涝灾害;
(4)一般行洪河道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5)小(二)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6)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7)秦皇岛市区或两个及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
(8)当台风正在发展,预计有可能影响秦皇岛市。
2.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按照汛期洪水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洪水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安排,把洪水调入少水河道或干旱地区。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抗旱工作。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报纸和电台、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各镇、园区、街道及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上报区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启动Ⅱ级响应:
(1)一个河流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流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4)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6)秦皇岛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两个及以上县城发生特大干旱;
(7)当台风正向秦皇岛市逼近,48小时内将影响秦皇岛市。
2.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加,按照汛期洪水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洪水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相关权力。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知交通、电力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涝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镇、园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
(10)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报纸和电台、电视台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
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及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市以上防汛指挥部门启动I级响应:
(1)一个河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2)两个及以上河流发生20~50年一遇大洪水;
(3)主要行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大型或中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
(5) 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特大干旱;
(6) 秦皇岛市城区或两座及以上县城发生特大干旱。
(7)当台风在24小时内可能袭击秦皇岛市或者在附近地区约150公里的范围内的沿海地区登陆,对秦皇岛市将产生严重影响。
2.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按照汛期洪水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洪水调度。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国家、省、市及本区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行使权力。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非本区管理的防洪工程,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动请示市防汛抗旱办公室协商,上游水库缓洪错峰,确保下游河道安全运行。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或应急供水。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有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之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10)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水利、商务、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报纸、电台和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供水信息。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及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门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辖区或职能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工作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流洪水
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动用驻区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流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流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在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国土、水务、民政、建设、环保、交通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镇、园区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国土、水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台风、风暴潮灾害
台风、风暴潮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沿海各镇、园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水务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区渔业主管部门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或就近港口避风,部署检查船只归港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海港区广播电视台和今日海港区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5、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台风可能影响本区时,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区人民政府应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水务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报,提早作出河流洪水的预报。
海上作业单位应检查船只归港情况,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安保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安保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河流洪水调度运行;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台风将登陆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城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计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海港区广播电视台和今日海港区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区人武部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计医疗部门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海港公安分局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6、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骨干河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7、干旱灾害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组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关注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8、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立即启动城区抗旱预案,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积极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城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骨干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 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十二)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挥镇、园区、街道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本级防汛应急抢险队,由本单位负责调动。跨单位防汛应急抢险队,由需求相关单位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抽调区森林消防员成立20人的专业防汛应急抢险队。
(三)供电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供销社积极提供保障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和照明设备。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五) 医疗保障
卫计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七)物资保障
1、区水务局、商务局、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2、区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重要河流、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镇、园区、街道、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令,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区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所属仓储单位发货,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调拨情况。
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已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申请调用单位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结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与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结算。
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要做好防汛物资的接收工作。防汛抢险结束后,未动用或可回收的区级防汛物资,由申请单位负责回收,返还调出物资的仓储单位存储。
5、已消耗的区级防汛物资由申请调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返还或折合现金交仓储单位。
(八)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抗旱经费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协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九)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十)技术保障
1、建设和完善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建设和完善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联接的区防汛抗旱调度中心,形成覆盖全区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 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分中心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3) 建设和完善水库、河道的防洪工程数据库和重点地区的地理、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4) 建设和完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各镇、园区、街道之间的异地防汛会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全区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二)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镇、园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镇、园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村、社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部队的培训由市协调军分区统一安排,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 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镇、园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责任、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