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办通〔2017〕37号
bob博彩公司:人民政府办公室
申博体育在线:印发《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针对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现存不具备办园条件的民办托幼机构多,存在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申博体育在线: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申博体育在线: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冀教办字〔2013〕98号)、《秦皇岛市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无证幼儿园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办园行为、净化办园环境为目标,规范与整改相结合,过渡与取缔相结合,对辖区内所有无证幼儿园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和敦促基本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通过整改取得合法办学资格;坚决取缔整改不到位、无法取得办学资格的无证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的办学和安全管理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园区)、教育、公安、消防、民政、安监等部门,组成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措施,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二)坚持有序推进,分类治理。要在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受教育权益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要重点监控,限期整改到位,并确保办园点暂存期间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注册的营利性培训机构超出经营范围举办幼儿园的,要坚决予以处罚和纠正;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者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坚决予以叫停。
三、主要任务
按照“准入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建设一批”的工作思路,力争到2017年底前,实现“办园必有证,无证不办园”的工作目标。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要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登名造册。与此同时,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我区幼儿园登记、注册、审批、公示、公布、网上查询、监督、检查、查处、问责等管理、监督和服务为一体的长效机制。
(一)准入一批。对符合办园条件且举办者已提出办园申请的无证幼儿园,相关部门要予以核准登记,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对符合教育规划、暂不具备办学条件,但差距不大,无安全隐患且举办者有整改意愿的,敦促其提交办学申请,整改后,经联合验收合格,符合办学条件的,可予核发《办园许可证》。
(二)过渡一批。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幼儿暂时无法安置的无证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限期过渡,过渡时限为半年。过渡期间举办者须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幼儿安全。
(三)取缔一批。对于办园场所属于违章建筑或办学条件差、事故隐患多、管理不规范且确实不具备办学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建设一批。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教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全面分析放开二胎政策后适龄幼儿变动趋势,结合国家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及海港区学前教育“十三五”规划,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学前教育资源缺口,加大投入,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与此同时,新建住宅小区要按规划要求及时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为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基本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消除无证幼儿园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四、责任分工
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清理整顿工作,督导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园建设。同时,成立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组(见附件2),负责落实《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调研摸底、调查核实、情况汇总、结果认定、宣传政策、分类整顿、幼儿分流安置等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统筹推进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实施;监督被取缔无证幼儿园的后续情况,防止其重新开展非法办学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排查、核实及登名造册,对处于整改过渡期的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符合准入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履行申报手续;发现新的无证幼儿园要及时上报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将各镇、街(园区)检查上报的无证幼儿园信息及时反馈给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公安、民政有关部门依法对无证幼儿园限期整改。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实行限期过渡的无证园进行初步认定,报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允许其过渡;对处于整改过渡期的无证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和师资培训;对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清理整顿现场秩序并保障幼儿、执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违法行为,控制相关责任人,并配合有关单位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其携款潜逃;依法处罚为无证幼儿园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
4、消防部门:负责对处于整改过渡期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民政部门:负责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6、卫计部门:负责对处于整改过渡期的无证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处于整改过渡期的无证幼儿园的食堂、食品等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指导和管理;对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无证幼儿园按规定予以处罚。
8、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对处于整改过渡期的无证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不符合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幼儿园提出处理意见。
9、建设部门:负责对无证幼儿园校舍建筑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并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10、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对未依法纳税的无证幼儿园进行税收处理。
11、城管部门:负责对依法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实施停水等措施。
12、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处于整改过渡期的无证幼儿园实施收费备案管理。
13、区督查局:负责督办全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协调督办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落实执行工作,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方面的督导。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方案阶段。(2017年7月14-7月20日)
成立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及工作时限。
(二)宣传发动,分类处置阶段。(2017年7月21日-8月11日)
分三步走:第一步在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镇、街(园区)通过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向举办者、幼儿家长及房东等做好政策宣传,借助媒体、网络及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及时公布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相关情况,引导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办学行为。第二步在镇、街(园区)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及情况汇总的基础上,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据实施方案,实地踏勘无证幼儿园,并将无证幼儿园按照“准入一批”、“过渡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原则划分为三类。第三步各镇、街(园区)、教育局分类约谈举办者,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对基本符合办学条件,可以列入“准入一批”的无证园,能够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由教育部门做好核发办学许可证的相关工作。对差距不大并愿意整改的,督促其走审批程序,取得办学许可证;对整改达不到要求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列入“过渡一批”的无证园,与举办者签订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不愿意整改或者安全隐患多、差距较大、无法整改的,书面告知停办或限期一周停办。
(三)依法取缔,分流安置阶段。(2017年8月12日-8月22日)
根据前期整改情况,由海港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组对辖区内需停办的无证幼儿园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对过渡的无证园,各职能部门要在限期内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对明确要求停办的无证园,镇、街(园区)负责督促其停办,并负责后续措施的落实。对停办需要公安及教育部门配合的,由镇及街道办事处(园区)上报给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组,工作组统筹镇、街(园区)、公安部门及教育部门督促举办者清退学费,防止携款潜逃,妥善做好就读无证幼儿园幼儿的分流工作。镇、街(园区)要定期向区集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清理整顿情况。
(四)联合执法,分类督查阶段。(2017年8月23日-8月31日)
根据清理整顿情况,由联合执法工作组集中时间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再予以督促落实。对申请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无证园,教育部门负责督查整改准入情况;对过渡暂存的无证幼儿园,教育、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督查整改落实情况。过渡期间,须确保幼儿安全和正常的保育教育活动;对要求停办而拒不停办的,镇及街道办事处(园区)要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区集中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工作组统筹公安、教育、民政、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强制取缔,追究举办者相关责任。公安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罚为无证幼儿园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城管部门要对强制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实施停水等措施;民政部门要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无证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教育部门要妥善做好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五)巩固完善,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在集中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幼儿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顿后反弹。各镇、街(园区),各职能部门对新发现的五证幼儿园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无证幼儿园信息及时反馈给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将新生无证幼儿园遏制在萌芽状态。对过渡暂存的无证幼儿园,镇、街(园区)、教育、公安、消防、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过渡期安全万无一失。半年过渡期结束,镇、街(园区)负责按照《安全和限期停办承诺书》要求,督促其停止办园,对拒不停办的,联合执法工作组组织公安、教育、民政、城管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追究举办者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确保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有行动、有声势、有成效。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区督查局要定期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专项通报。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要坚持“规划引导、堵疏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完善幼儿园网点配套,不断扩充辖区内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快主城区和镇办公立幼儿园建设,同时,要按教育规划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
(三)加强监管,落实任务。各部门要将过渡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提高作为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增长点,给予关心、关注和支持。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将过渡无证幼儿园的安全放在管理的首要位置,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要加强对过渡无证幼儿园的区域教研、园本教研指导,引领其实施科学保教,提高保教水平;加强人员培训,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对基本符合幼儿园设立条件的,要创设条件,帮助其进一步发展。同时在整顿过程中,要精心做好幼儿分流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属地管理,夯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治理的原则,要切实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顿力度,督促举办者对照规范要求加强自我整改,从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学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从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做起,建立逐级巡查机制,持续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整顿力度,清理整顿后要责任到人、属地监督,一经发现有新的非法学前机构,要严肃查处,不断巩固和提升专项整顿的工作成果。区政府将对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情况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利,有任务不落实、有隐患不整改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不作为、组织不利、保障不到位,导致工作无法进展,出现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要把集中清理整顿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对无证幼儿园的集中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