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方闻怿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教育良好形象,实现“普通话普及程度提升,汉字社会应用规范”的目标,人人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人人都做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区教育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加强学习,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区教育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中小学教师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机关干部教师带头,率先垂范。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
实现规范用语用字工作日常化。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教师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在以下工作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执行公务;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各类会议的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教育教学活动时。切实发挥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要求以下机关用字必须规范:机关的名称牌;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各种课堂课内外用字。
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教育系统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含);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幼儿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含)。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局机关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作为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之一,不讲普通话者不得评优,科室不得被评为先进科室。
成立机关和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机关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纠正。各科室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建立科室、机关层层把关的机制。
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和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行业精神文明的考核标准,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本机关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建立机关语言文字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