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农业局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无农药经营许可证单位。根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没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允许经营农药。根据海港区农业局农业科提供的已办理的41家农药经营单位名单,执法人员利用1个月时间对全区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此次检查主要已农药标签是否合格、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摆放在明显位置、是否存在无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销售农药等行为。通过检查发现货架农药摆放整齐,标签内容详细,有部分农药存在生产日期过期以及登记证过期现象,对不合格农药执法人员做当场下架处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大多没有摆放在明显位置,经过执法人员劝导都悬挂在明显位置。有5家农资经营门店无照经营,对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经过再次检查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