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4日,市民政局下达了全市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资金350.3万元,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并要求各县区春节前将所有补助金发到补助对象手中。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此次补助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享受老年生活补助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其享受的生活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同时,要求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