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能力,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海港分局积极行动,持续开展执法队伍作风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部署指导、协调检查、落实等工作,确保环保工作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
二是规范现场执法。开展现场检查时统一制式服装,必须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进入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规范记录,将现场检查情况实时录入执法APP,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
三是开展案卷评查。对行政处罚案卷及时进行自查自评,从内容完整性、证据准确性、程序正当性、案卷整洁性、文书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查,严把法律关、证据关、程序关,全面查找不足,及时完善纠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依法行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创新普法方式,深化普法内容,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法律案例等,增强人民群众遵守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的积极性、主动性。
下一步,分局不断加强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执法交叉检查,交流执法工作经验,着重解决执法人员短缺、专业性不强、精准发现问题不够等问题,大力提升执法工作效能,助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