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依法行政,区司法局代政府起草《海港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起草背景
规范性文件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书,适用性广,十分重要,为了使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有序规范,有必要厘清内容,统一认识,因此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申博体育在线: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及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区司法局组织人员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已经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形成了初稿。初稿拟出后,一方面通过政府公示平台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另一方向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征求意见。后组织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讨论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两方面,一是正文部分(共34条),二是附件部分(共5个)。
正文部分主要内容有:
一是概要。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各类文件的总称。明确制定主体机关是区政府办,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遵循的原则。明确内部管理规范等内容不适用本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事项。
二是制发机关应履行的程序。制发机关起草过程中应当履行起草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制定机关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集体审议五项程序。
三是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起草后,在提交政府集体审议前,要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同意后提请区政府会议集体审议。
四是报送备案。明确区司法局代区政府就区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进行备案。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五是后续管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由制定机关组织评估,由实施部门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废止、修改和继续实施的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六是责任追究。制定机关有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处罚权机关依规依法处理。
七是实施日期。《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5个附件:
(一)《规范性文件听证注意事项》
(二)《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注意事项》
(三)《规范性文件风险评估注意事项》
(四)《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集体讨论审核意见表》
(五)《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集体讨论审核意见表》
bob博彩公司:印发《海港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