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迫切需求。随着我省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我省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不利因素。2018年8月省政府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面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海港区作为市中心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压力很大,对拆迁现场的扬尘进行有效防治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细化落实任务的重要举措。着眼依法治尘,我省先后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博体育在线: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对拆迁现场扬尘防治的规定相对较为原则、概括。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海港区主要领导提出有必要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
二、制定过程
(一)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2020年10月,区住建局起草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11月4日至12月11日,区住建局两次向《规定》涉及的职能部门、镇、街道、园区征求意见。其中,区综合执法局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区征收中心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均予以采纳。
按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将《规定》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发布召开听证会公告。12月11日召开了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的听证会,1家企业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属于《规定》的管理范围,未予采纳;2家企业提出的意见与《规定》所述内容相符,其他企业对《规定》无异议。
(二)起草单位审核情况。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由区住建局法律顾问和法制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于12月13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公平性审查情况。12月14日,区住建局向区竞审办发函,请求对《规定》进行公平性审查,12月15日,区竞审办回复:“不对成员单位各自出台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无需向我办征求意见”。因此,住建局对《规定》进行了公平竞争初审,并填写了《公平竞争审查表》。
(四)集体审议决定情况。12月14日,区住建局党组召开扩大会对《规定》进行了集体审议研究,并原则性通过。
(五)合法性审查情况。12月16日,区司法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区政府法律顾问于世成、周效国对《规定》依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区住建局。
三、法律依据
《规定》起草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月13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各相关单位职责。《规定》明确了区住建、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公安、征收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各园区管委会的责任,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拆迁现场监管体系。
(二)细化了对企业的要求。拆迁主体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到区住建局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拆迁作业。拆迁施工企业一要落实拆迁现场围挡、道路、场地硬化及抑尘、车辆冲洗及密闭等扬尘防治的具体措施;二要落实拆除后拆除物清理作业现场相关扬尘防治具体措施,确保拆迁现场扬尘治理效果。
(三)重申具体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规定》对拆迁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重申相关企业和监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避免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扬尘污染。
五、审批程序
该《规定》由区住建局起草,区住建局集体审议后,由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海港区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区政府办履行发文程序,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
海港区拆迁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管理规定(试行)